寶應縣保障高溫天氣下工作勞動者應享受特殊保護

為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同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寶應縣人社局及時提醒廣大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政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根據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文件同時規定:企業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應當在高溫季節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寶應縣人社局 徐曉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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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4 03:34:25重新編輯